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爱我无如酒。一月中、如斯欢笑,几曾开口。心上纵横多少事,不如意常十九。
问人世、解忧可有。赢得杜康能一顾,拚千秋、万岁从君寿。
与君誓,长相守。
伤心莫漫眉头皱。且商量、淳于一石,汝阳三斗。不是刘伶徒颂德,还幸吾家有妇。
便沈醉、归来时候。瓮里新醅堪共酌,算喃喃、今夜凭他咒。
撑白眼,看苍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