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精金不受钏钗辱,瑞草何曾取膏腹。乳花粥西名已非,荐以羊肪何太俗。
山林钟鼎异天性,难遣华腴偶穷独。森森正味苦且严,玉质无瑕谁敢戮。
君家馔林多错本,读罢流涎诳枯吻。故令茗盌变腥膻,远想黄封雪花酝。
呼酪为奴逢彼怒,自惜争雄巧相污。
我宁不饮信我说,独喜君诗有神助。君不见穆家兄弟故可人,概以骨鲠恐异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