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闻君谈西戎,废食忘早晚。王师本不陈,贼垒何足刬。
守边在得士,此语要而简。知君论将口,似予识画眼。
笑指尘壁间,此是老牛戬。平生师卫玠,非意尝理遣。
愬君定何人,未用市朝显。置之勿复道,世俗固多舛。
归去亦何须,单车度殽渑。如虫得羽化,已脱安用茧。
家书空万轴,凉暴困舒卷。念当扫长物,闭息默自煖。
此画聊付君,幽处得小展。新诗勿纵笔,群吠惊邑犬。
时来未可知,妙斲待轮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