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瑞麦歌怀安,三岐及六穗。
嘉祥不虚出,良以气和致。
人言一划木,华枯且为异。
况兹一日食,有是三足记。
此邦今扶风,中兴号佳地。
去年岁千厄,众惧忧莫弭。
入春雨暘若,嘉验应期至。
贤侯政事师,其清一杯水。
孜孜布上德,念念在民事。
东都循吏孰,渔阳史君似。
一麦露双颖,异世风同轨。
华黍续新雅,嘉禾继前瑞。
老夫卧陋巷,闻此跃而起。
一廛猥受滕,二天幸托冀。
谁谓大庆赉,俯亦及憔悴。
自今丰年兆,不苦力田匮。
当知太守心,根源自宫闭。
务丰且重谷。感召至兹类。
昔襦今五夸,千里共衣被。
相逢二三叟,相庆更相慰。
不图田里叹,转作讴歌喜。
酡颜溢乡老,欢声浃邻比。
余波剩沾丐,罔功有余愧。
摅毫颂公德,拜手及公赐。
长安咫尺天,政声转闻易。
嘉汝龚黄绩,宽予尧汤备。
归衮陈归禾,经纶展斯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