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老才难挫。记从公、平湖春汎,柳绵轻播。酒客半酣争岸帻,并舣画桥双舸。
公亦脱、红丝布裹。顾语吾翁儿小异,定他年、腾达应先贺。
讵今日,声我堕。敢云百尺楼头卧。只平生、几枝红豆,缪蒙许可。
莫向名流还艳说,祗益小人之过。恐笑口、词场都破。
才尽江淹真阁笔,检残编、悉付银缸火。恨总是,言愁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