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传道上林花事好,何似罗浮花更早。未腊山梅万树开,应知是处春先到。
羡君家在罗浮西,焚鱼三载碧山栖。看花忽忆上林苑,驿路风光催马蹄。
蹇余托乘交游后,月下诗篇花下酒。此日从君到上林,春花能与同看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