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诗绝句四十首 其十三 陈伯玉

高蹈三唐首拾遗,王杨蝉噪等陈隋。遗山别有兴亡恨,错认诗人作范蠡。

李希圣
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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雪尽铜驼路,花照石崇家。年光开柳色,池影泛云华。
赏洽情方远,春归景未赊。欲知多暇日,尊酒渍澄霞。

玉辇南来战血腥,茫茫沧海总凋零。怒涛似挟英魂奋,烈气如扬帝子灵。

山起暮云空黯淡,天垂霪雨自沈冥。可怜景物非杭汴,厓上啼鹃不忍听。

西北秋风至,楚客心悠哉。日暮碧云合,佳人殊未来。

露彩方泛艳,月华始徘徊。宝书为君掩,瑶琴讵能开。

相思巫山渚,怅望阳云台。膏炉绝沈燎,绮席生浮埃。

桂水日千里,因之平生怀。

玉烛初更品物新,又观剪綵镂金人。休嗟岁岁年年貌,且送奇奇怪怪神。

酒有十千元自富,食兼三九未全贫。王孙诗笔能鏖战,夜遣偏师敌富春。

吾宗家世习勤民,厌直承明墨绶新。治水自完司牧分,立祠曾及去思身。

卅年树穫犹遗孑,万本馨香傥降神。至竟此邦风俗厚,相望林社峙湖漘。

束带接一客,伸纸报一书。

未为甚疲劳,已觉不枝梧。

惟有袖手坐,俨然如斋居。

尚惧精神衰,药石以自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