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春风一夜如鸣鼍,残香暗粉惊辞柯。
新春三日驹隙过,花前百罚宁辞多。
男儿莫遣两鬓皤,举觞不饮理则那。
酒酣不用吴姬歌,短须尚卟供吟哦。
坐中鲍谢偕阴何,语如韶濩参鸣珂。
铿锵入耳痊沉疴,岂独使我衰颜酡。
我今官闲得婆沙,迟明更上梅花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