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梅萼将开,十月之交,君四十辰。记春残密属,无辞丽制,秋深急索,为近佳辰。
蘸墨裁题,含毫又废,酬应于今懒绝伦。终难却,念故人情重,未许逡巡。
东亭作客多春。感先世、论交谊最真。每屏间设食,玉盘细,花阴取酒,金瓮醅醇。
昨过南庄,觅君昆弟,厚意居然类昔人。题词去,倩当筵弦管,歌向嘉宾。
读书三十年,今来始一试。
自抱轮因材,构厦随所置。
世人苦寒俭,舞袖先择地。
斤削不能迁,罂盎各自器。
君子储百用,多藏如列肆。
深厉与浅揭,所向皆如志。
看本青云主,摩空排健翅。
置之承明庐,枚马当偃帜。
才多厌闲散,翩然去作吏。
方今清华秩,骈拇仅云备。
不如膺专城,张驰从吾意。
观鱼莫结网,网过酷于饵。
治囗莫求多,绪多乱神智。
圣朝沦洽恩,陬噬实渐被。
可怜蚩蚩氓,惸惺还好义。
愿君他弟思,随时劳抚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