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宦海浮沈,名与字、不能彰彻。青云上、诸公衮衮,难登狭劣。结绶弹冠成底事,解颐折角皆虚说。待黄粱、梦觉始归来,非明哲。
易消释。空中雪。多亏缺,天边月。算人生必有,衰羸时节。恁是一阳来复后,梅花柳眼先春发。料明年、又老似今年,当休歇。
道骨仙风,本自无寒燠。谁教勉从人事,风雨充梳沐。酒病从来屡作,汤药宜谙熟。五穷难逐。折腰升斗,辜负当年旧松菊。
今岁重更甲子,已是难题目。那更频陪俎宴,几度山颓玉。扶病奔驰外邑,宛转溪山曲。蛛丝应卜。音书频寄,止酒加餐不须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