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重过西湖
面图中,红尘外,妆台方钗,芳径罗鞋。金瓶带酒携,纨扇和诗卖。一枕清风扁舟快,碧桃香两岸花开。刘郎再来,西施好客,东阁怜才。
暮春即事
老海边,孤山下,晴桥螮蝀,小舫琵琶。春残杜宇声.香冷荼蘼架。淡抹浓妆山如画,酒旗儿三两人家。斜阳落霞,娇二嫩水,剩柳残花。
野云弹白云,声寄徽外微。胎仙舞三叠,生飞上华池。
徽弄瞬息间,是岂筝阮资。孤桐本贞高,缓节调勿催。
天心古乐见,画出弥明师。志士不可听,俗士不可窥。
落佩倒冠者,因之得希夷。灵仙福地南,春风百草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