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草长红心,鹃啼恨魄,梦残凝碧。寸藕长丝,娟娟露桥北。
金仙泪洒,曾惯听、枯鱼泉泣。沾臆。露佩水裳,哭秋风归客。
湘灵鼓瑟。哀怨如闻,宫沟送潮汐。余姿婉娈自惜。
映寒日。冷入粉云凉翠,不似井华颜色。怕坠房欹盖,犹怯薄铅偷滴。
饥来驱我去,去去复何如。我饥亦何惭,所叹为此躯。
明发着征衫,薄暮投郊墟。烟林号怒风,牛背立饥乌。
境恶梦多悸,愁孤郁难舒。念初别乡邦,短楫穿菰芦。
眼中两御史,炯炯冰在壶。清游失追攀,负此山绕湖。
我行日已西,回首风牵裾。两公饫文章,笔端吐新腴。
愿言继残膏,龟肠正空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