晚岁颓唐力已殚,论诗序爵未欺谩。尚书爱好真无益,祗配贪多七品官。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我本泰山阿,避地到南国。主人欲移家,我亦要归北。
上客幸先归,愿托归飞翼。唯将翛翛风,累路报恩德。
趁雨过云关,东风尚峭寒。
野花浑未放,石路卒难乾。
薄酒无多酌,穷途信少歌。
归来借蓑笠,莫作老坡看。
草屋依依八九间,豆棚瓜架映柴关。新除空地拟栽竹,别起高斋为看山。
树里折回溪水远,窗前飞过野禽闲。村南柳市春醪熟,时约邻翁与往还。
拥膝度残腊,攀条惊早春。陈郎浮竹叶,著我北归人。
夜发晓未止,独行淮水西。
明知寒草露,暗湿瘦骢蹄。
半灭竹林火,数闻茅屋鸡。
秋天畏残暑,不为月光迷。
村径萧萧二里长,寻幽翻讶与僧忙。竹廊旧忆题诗处,莲社新开选佛场。
落日疏钟遥渡水,晚风黄叶暗惊霜。忽从伏马桥边过,往事今因尽可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