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衙排宣政仗,门启紫宸关。彩笔停书命,花砖趁立班。
稀星点银砾,残月堕金环。暗漏犹传水,明河渐下山。
从东分地色,向北仰天颜。碧缕炉烟直,红垂佩尾闲。
纶闱惭并入,翰苑忝先攀。笑我青袍故,饶君茜绶殷。
诗仙归洞里,酒病滞人间。好去鸳鸾侣,冲天便不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