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快雪时晴后,问壶公壶中天地,菜畦荒否。白木长镵堪托命,身是浣花溪叟。
斸黄独新苗乌有。想尔禁寒如我样,望官园菜把直难够。
生活计,靠三亩。
应官陇邸归来久。奈奇礓无多隙地,石田先瘦。扫径呼童闲抱瓮,霜气冷侵衫袖。
叹面色苍生如旧。且搁种梅锄月事,待商量老圃蔬香候。
应为我,剪春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