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十三篇。昔曾断送两婵娟。何意孙吴,却将韬略授钗钿。
嫣然。恰随肩。象床交倚麝襟联。双珠巧合双壁,更无相妒有相怜。
闻道江上,舳舻衔尾,共惊狂虏投鞭。待同心借著,密商帷幄,迅扫弋鋋。
妆罢对展芸编。蜡丸封就,侍女不教宣。量珠做、鸳鸯阵里,聚米山川。
正军前。露布催草簪花,腕弱应自怯如椽。拟开屏障,似捻霜毫,写个赤壁飞烟。
铜雀愁深锁,宓妃萧飒,坐老芝田。争似伊家姊妹,恁流离、却得好姻缘。
看他既美姿颜,兼精音乐,夫婿人争羡。只英雄、儿女都难恋。
定霸业、追想齐年。倩谁凭、阿堵重传。向丹青、枕手且闲眠。
忽西风紧,红衣卸落,并蒂池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