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具足圆通性,一念本昭彻。佛我与信心,是三无差别。
凡人未见圣,如渴以河说。佛身忽现前,如水印秋月。
心精自开遮,见根匪优劣。念中有大士,珠璎百宝结。
补陀洛伽相,在在犹日揭。是名为正观,倒想作奇绝。
稽首圆通尊,兹念无起灭。非相亦非念,不盈复不阙。
唯然观自在,无眼耳鼻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