半夜挑灯不奈何,梅村才调本无多。东家未要施朱粉,浪费南都十斛螺。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一径松阴合,重门院落深。客来听鹊喜,春过惜莺吟。
风月时经槛,尘埃不到襟。黄庭看在手,白雪任盈簪。
竹几蒲团石室中,细书抱朴参同。
宁声碧眼朱高十,何必携琴下阆风。
分沗丝萝辱爱多,可胜近况抱微疴。乐天知命尝闻教,晚节尤宜养太和。
一帕覆长眉,深衣大带垂。无通名姓地,有驾鹄鸾时。
为客烹乌药,教人悟白髭。声名与荣利,膏火露花儿。
星源沄沄从东来,逶逦弯北势欲回。水上无风自成谷,星溪此观何奇哉。
化工妙手元不露,刺破练溪能几步。世间儿女巧己多,楼头针线月中度。
非唯言下变荣衰,大海可倾山可移。如剖夜光归暗室,
似驱春气入寒枝。死灰到底翻腾焰,朽骨随头却长肥。
便杀微躬复何益,生成恩重报无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