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沱江之水清如玉,紫霞山高翠堪掬。山下华堂画不如,蔼蔼苍烟荫乔木。
翁媪相扶近百年,遗经教子成世贤。一朝典教来颍川,孝心养亲人共怜。
少者割鲜长行酒,具庆人间更稀有。昔年闻说朱寿昌,何似贤名世难朽。
时向宾筵戏綵衣,新诗千首总珠玑。它年复领天官荐,除书更捧欢亲闱。
店舍烟火寒,尘沙亭堠远。
嫣红糁芸绿,春事亦已晚。
年芳去踆踆,江水来衮衮。
故人潇湘逢,留落一笑莞。
已张七里饮,更出深溪饯。
草间艳红粉,竹里趣厨传。
故意如许长,由来共乡县。
愧我不能觞,负此离歌啭。
别愁满天末,不醉何由遣?
却忆支使君,风前白波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