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蛮触封疆日勍敌,金丹不疗膏肓疾。
抖擞风埃发诗骨,参差头角崭然出。
老夫所志在大雅,诸子政须勤帝籍。
三叹变风我心恻,箾韶忍受淫哇屈。
岂不见渭川千亩拂云长,前日手栽数寸碧。
苟得其养终巨世,勿玩流光生厌射。
世间浅者无远识,如兽系足鸟摧翼。
伯乐眼空冀北群,汤鼎坐吊淮南虱。
芳讯属东邻。格外相怜分外亲。记否枇杷花下见,前身。
共是悲歌痛哭人。
无计与传神。小像沉香只暗熏。料得有情应唤彻,真真。
珠玉为心以奉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