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有客落魄游京都,形服差类山泽臞。
袖攜一纸故友书,来求古隶铭墨模。
我方临池且自娱,触拨雅兴生江湖。
坐扣墨法果不诬,出示数饼泥金濡。
质模温润凝龙酥,麝气酷烈清透肤,
浣濯研沼尘滓无,磨动淳漆生金壶。
吴笺半幅翻雪腴,碧雪掩冉生兔须。
豪家有钱貯金珠,谁肯淡好如吾徒。
自怜我为贫所拘,倾囊尽易令无余。
临行束担付獠奴,就索诗句荣归途。
天下具眼不可污,芳名岂借人言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