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析尘妙质本来空,更积微阳一线功。照夜一灯长耿耿,闭门千息自濛濛。
养成丹灶无烟火,点尽人间有晕铜。寄语山神停伎俩,不闻不见我何穷。
怅题红梦杳,描月香残,片石冷秋水。芳宇镌题好,玲珑甚,章台曾斗腰细。
双声句丽。认绣痕、粘住情腻。想垂柳,吹绿窗前影,启奁写眉翠。
犹记岁华撚指。叹故园春寂,红豆抛碎。脂粉销残劫,凝光暗、模糊剩点铅泪。
装琼袭绮。问夜台、艳魄知未。趁净几摩挲,时有墨云吹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