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魂兮舍我翔,何为乎四方。四方及山水,谅非魂所喜。
魂兮莫之东,终风多噎濛。魂兮莫之南,炎土蔽飞岚。
魂兮莫之西,流沙千里迷。魂兮莫之北,烛龙衔霜逼。
魂兮莫之山,深林恶兽顽。魂兮莫之海,巨壑狂波在。
魂兮从我归,百岁岂相违。魂兮归去来,胡为令我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