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小酌都亭酒。看花边、红旌细转,画能如否。一片绿烟围四面,扑去缁尘三斗。
讶方罫、田开井九。得得乌犍人叱犊,更云春、自转流泉守。
溪水涨、柴门首。
连山忽作龙蛇走。有几处、黛鬟送媚,云仙招手。古木苍藤交掩映,空翠衣裾全受。
挂飞瀑、薜荔厓口。雪练千条风漾直,又蹲岩、奇石熊罴丑。
樵斧响、峰巅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