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月二十日之诏 其一

世论多翻覆,天心有废兴。仓皇诛管蔡,羽翼失疑丞。

国狗应难噬,城狐未可凭。夜来看北斗,佳气满昭陵。

李希圣
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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幽栖新卜野僧邻,憔悴谁怜旧史君。幸有松声吹骤雨,可须歌响遏行云。

旧时马上声,今向席间鸣。花月意恒满,关山恨暂平。

芳尘萦袖出,纤指逐弦清。莫以别离曲,来承欢宴情。

未放九峰舟,先登一览楼。天清鹤孤唳,地尽海东流。

佛土由来净,神仙不易求。松风和梵籁,涤荡客中愁。

亲友关心皆不见,风光满眼倍伤神。

洛阳城里多池馆,几处花开有主人。

一穟祥烟彻九关,六丁澒洞起泥蟠。

皆云端笏精虔际,不觉翻飘胖蠁间。

侯念牧刍无德色,仆尸香火有惭颜。

分明唤得天公应,清旦朱幡谢雨还。

安石寓丝竹,方朔杂诙谐。昂霄气概,古来无地可容才。不见骑鲸仙伯,唾手功名事了,猿鹤与同侪。有意谢轩冕,无计避嫌猜。静中乐,山照座,月浮杯。忘形湛辈,一笑丘壑写高怀。只恐天催玉斧,为破烟尘昏翳,人自日边来。东阁动诗兴,莫待北枝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