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奠国荷隆栋,扶世纳夷轨。
勋。勋庸书盟府,
名氏垂信史。画饼既无成,
坠甑亦云已。幽哦陶倦情,
閒读探玄理。嗜古植雅正,
愤俗馘淫靡。尚堪辈前哲,
未屑睨余子。寒门车马绝,
良月风日美。旁近东西邻,
邂逅二三士。无钱焉能神,
有酒犹粗旨。炙脔割肥羊,
脍材斫长鲤。随分匪强致,
乘兴肯中止。钩深出该洽,
砭疾伐鄙俚。缩颈罚令荷,
抚掌戏语绮。豪歌眇群儿,
大笑惊数里。一翁醉而踣,
两生掖不起。心广穷亦乐,
气衰老且死。生生天壤间,
知命者罕尔。予将归万山,
后日当忆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