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月二十日之诏 其二

百万生灵血,东朝悔祸深。易名传玉册,流涕发縢金。

载笔他年事,逋臣海外心。祖宗遗训在,覆辙莫相寻。

李希圣
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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露下菱歌远,萤傍藕花流。临溪堂上,望中依旧柳边洲。晚暑冰肌沾汗,新浴香绵扑粉,湘簟月华浮。长记开朱户,不寐待归舟。
恍重来,思往事,搅离愁。天涯何处,未应容易此生休。莫问吴霜点鬓,细与蛮笺封恨,相见转绸缪。云雨阳台梦,河汉鹊桥秋。

高峰偃蹇云崔巍,层崖巨壑长峡开。

龙蛇纵横虎豹乱,古栈朽裂埋深谷。

亢龙泄流津,津融身自化。

苍鳞困摧剥,古鬣渐凋谢。

无地逃斧斤,岂愿耀深夜。

万牛空回首,踌躇叹广厦。

渺渺丰城县,回头忆旧游。晴江罗远树,宿莽乱中洲。

宝剑今鳞甲,神光尚斗牛。他年还记得,此夜一扁舟。

欲寻神运殿,一径尽莓苔。

钟响日先落,溪荒月少来。

大都身后事,难免劫余灰。

千载相逢晚,白莲不再开。

阪峻身频偃,崖深首屡回。

云浮平地出,路拂半天来。

但阅关山过,都忘岁月催。

湘南初上马,犹插早春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