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约公元一一六九年前后在世]字不详,本扬州人,后寓居海盐,李正民之子。生卒年均不详,约宋孝宗乾道中前后在世。工诗。历知温州、藤州。其馀事迹均不详。洪著有文集二十卷,今仅存芸庵类稿六卷,《四库总目》不及十之三四。其诗时露警秀,七律尤工。
前因饮酒多,乃苦伤营卫。
呕血踰数升,几不成病肺。
上念父母老,下念妻儿稚。
不死常抱痾,於身宁自贵。
樊子来劝我,止饮良有谓。
公复遗我诗,责我词甚毅。
指以年齿衰,非酒何养气。
春饮景可乐,夏饮暑可避。
秋饮心忘愁,冬饮暖胜被。
醉歌人不怪,醉言人不忌。
在酒功实多,止酒酒何罪。
假如寿九十,今子已半世。
不饮徒自苦,未必止为利。
胡汨妄与真,恐乖达者意。
屈原吟泽畔,方悟独醒累。
子居今之时,安免人病议。
是以告子勤,子守亦词计。
我读才一过,不觉颜起愧。
自兹愿少饮,但不使疾炽。
书此以谢公,公言诚有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