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约公元一一六九年前后在世]字不详,本扬州人,后寓居海盐,李正民之子。生卒年均不详,约宋孝宗乾道中前后在世。工诗。历知温州、藤州。其馀事迹均不详。洪著有文集二十卷,今仅存芸庵类稿六卷,《四库总目》不及十之三四。其诗时露警秀,七律尤工。
先王制礼经,祠为国大事。孟春祭风师,刺史敢有二。
斋戒升于坛,拜手首至地。所祈动以时,生物得咸遂。
勿鼓江海涛,害我舟楫利。昊天六七月,会有雷雨至。
慎无吹散去,坐使百谷悴。高秋三五夕,明月生天际。
乃可驱云烟,以喜万人意。愿君入薰弦,上副吾皇志。
阜财复解愠,即为天下赐。八使重古礼,作诗歌祭义。
诚欲通神明,非徒奖州吏。贤哉推此心,良以警有位。
盛时陪上第,暇日会群贤。桂折因同树,莺迁各异年。
宾阶纷组佩,妓席俨花钿。促膝齐荣贱,差肩次后先。
助歌林下水,销酒雪中天。他日升沉者,无忘共此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