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约公元一一六九年前后在世]字不详,本扬州人,后寓居海盐,李正民之子。生卒年均不详,约宋孝宗乾道中前后在世。工诗。历知温州、藤州。其馀事迹均不详。洪著有文集二十卷,今仅存芸庵类稿六卷,《四库总目》不及十之三四。其诗时露警秀,七律尤工。
旧屋早易主,新椽办无钱。
帡幪托亲友,蹉跎经岁年。
碎累入安宅,只身出随缘。
引腹挂蛛网,移檐饵羽鲜。
所愧历游赏,不劳携馔筵。
美名吾敢僭,茂实众推先。
但名长乐郡,谁拟地行仙。
玉融未遍眼,银发久垂肩。
何况县十二,欲周里数千。
轩斋或寄寓,宿食辄留连。
公父白日暇,后园清兴牵。
种花成趣易,席草觉情宣。
犬鸡交巷陌,风月自林泉。
匼匝山围野,晴明霞散天。
红萸把虽过,黄菊采犹怜。
咏我昔人文赋,泛渠今酒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