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366—1418)明江西泰和人,字用之。洪武末举人。以才荐,知四会县。后历阳江,阳春诸县,皆以廉能称。永乐元年召与修《太祖实录》。书成,擢修撰。又代郑赐为《永乐大典》总裁。十五年帝至北京,太子监国,留辅太子。寻有人诬太子擅宥罪人,牵连及潜。下狱被杀。有《泊庵集》。
大道本何诤,凡情空见憎。庙廊稀阙事,泉石易为绳。
魔总百相娆,佛还三不能。岂予真白璧,劳彼任青蝇。
会得无身语,依然有发僧。江湖元自阔,风浪定来澄。
嘿嘿时弹指,凉凉对抚膺。尺书传令弟,三益喜良朋。
草赋推司马,莼心托季鹰。非关怨摇落,业已削飞腾。
缓蜡千山屐,来依六祖灯。天宁久钟会,尔不愧孙登。
日月高难毁,乾坤大可凭。鹓雏从吓鼠,羊角定扶鹏。
若说函中记,宁同汉五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