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366—1418)明江西泰和人,字用之。洪武末举人。以才荐,知四会县。后历阳江,阳春诸县,皆以廉能称。永乐元年召与修《太祖实录》。书成,擢修撰。又代郑赐为《永乐大典》总裁。十五年帝至北京,太子监国,留辅太子。寻有人诬太子擅宥罪人,牵连及潜。下狱被杀。有《泊庵集》。
论石如论玉,贵德不贵名。
形似偶尔同,未妨聊置评。
呜呼禹甸破,土贡久莫并。
问公安取此,万里随南征。
向来四方游,束书与俱擎。
愧彼钱马癖,寄我山林盟。
风流蕲州守,夙有能诗声。
见之谥以芝,用意真不轻。
谓公许器质,一再临专城。
宜为斋房秀,作瑞于圣明。
未应如商山,寂寞身中清。
须公力勉旃,石亦当与荣。
念我匪能赋,徵索见公情。
又惟此必诗,落笔空汗生。
传闻南池上,有石来自英。
我虽未识面,想像犹弟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