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日出狮峰顶,鹊鸣庭树枝。慈母出门望,儿从天上归。
一别十三年,母子隔远道。不忧岁月深,但恐母年老。
儿仕大鸿胪,母在高堂居。有禄不得养,问安徒寄书。
儿今乞归省,诏许还乡井。暂经洪都门,遥指白云岭。
一笑偶相逢,论诗铁柱宫。相逢即相别,挂席趁回风。
回风吹五两,南浦春波长。就船买鲤鱼,沿月棹歌响。
登堂进流霞,更栽萱草花。百岁母身健,愿儿长在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