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韪轩吾石友,相从三十年。
舌本多文献,胸笥皆简编。
脊梁硬於铁,虽贫不言钱。
古井波愈静,老干骨尤坚。
眨眼七十翁,酡颜蚋银髯。
辞我归旧隐,从此将终焉。
我怀虽恻楚,君意难弃捐。
顾我亦岁徂,华发蒙其颠。
君王念帷盖,高车会当悬。
尔汝一蘧庐,日月双弹圆。
合离与聚散,暮景必复然。
以兹强排遣,送君鄞水边。
空江涨夏潦,远山生夕烟。
野鸟投林飞,渔舟冲浦还。
万物各有适,人生且随缘。
江东企西浙,道里无半千。
幸及身强健,尚可相周旋。
所愧韩魏公,不能官老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