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记牛山绝顶,每持泪,饯重阳。又一抹秋烟,两开丛菊,帘卷西堂。
行行。唳空雁过,带斜晖、阵影入苍茫。边讯瓜期柳戍,归心菰饭莼乡。
霓裳。吹下天阊。邀玉笛,动明珰。问能几消磨,前宵微雨,昨夜繁霜。
思量。岁寒近也,舞西风、庭树叶初黄。无醉无醒最好,此时此会休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