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为官的家业凋零,富贵的金银散尽。
有恩的死里逃生,无情的分明报应。
欠命的命已还,欠泪的泪已尽:
冤冤相报自非轻,分离聚合皆前定。
欲知命短问前生,老来富贵也真侥幸。
看破的遁入空门,痴迷的枉送了性命。
好一似食尽鸟投林,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