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至宝无横弃,泥涂有良规。泥涂不可即,至宝忽在兹。
别子逾十稔,万里见子词。皎皎照我室,微子谁复为。
念子不能见,涕泪双涟洏。关山多鬼蜮,子行仲春时。
下岂有坎坷,上岂有崄巇。卉木已蔚荟,子岂履其危。
长风羽翎健,朝举夕九维。久闻息淮海,何以谢暌离。
愿言崇令德,岁晏以为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