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众心爱金玉,众口贪酒肉。何如此溪翁,饮瓢亦自足。
溪南刈薪草,溪北修墙屋。岁种一顷田,春驱两黄犊。
于中甚安适,此外无营欲。溪畔偶相逢,庵中遂同宿。
醉翁向朝市,问我何官禄。虚言笑杀翁,郎官应列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