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睆彼黄花,有烨其辉。骊驹在路,送子于归。蔚彼柔桑,猗其条矣。
心之怊矣,维其辽矣。翩翩者鳦,亦习其羽。悠悠者途,孔脩且阻。
执子之手,酌子以酒。言念言怀,劳心如纠。子有兄弟,维胸维臆。
嗟我之怀,曷云能极。瞻彼崇阿,维云茫茫。之子之往,多我慨伤。
鸿雁于征,载号载飞。兄弟之远,胡宁不悲。山川遐邈,日月逾迈。
送子于归,俾我心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