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李师琴纹如卧蛇,一弹使我三咨嗟。五音商羽主肃杀,飒飒坐上风吹沙。
忽然黄钟回暖律,当冬草木皆萌芽。郡斋日午公事退,荒凉树石相交加。
李师一弹凤凰声,空山百鸟停呕哑。我怪李师年七十,面目明秀光如霞。
问胡以然笑语我,慎勿辛苦求丹砂。惟当养其根,自然烨其华。
又云理身如理琴,正声不可干以邪。我听其言未云足,野鹤何事还思家。
抱琴揖我出门去,猎猎归袖风中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