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腥血与荤蔬,停来一月馀。肌肤虽瘦损,方寸任清虚。
体适通宵坐,头慵隔日梳。眼前无俗物,身外即僧居。
水榭风来远,松廊雨过初。褰帘放巢燕,投食施池鱼。
久别闲游伴,频劳问疾书。不知湖与越,吏隐兴何如。
白日丽中天,氛翳浩纵横。饥虎欲啮人,何必避豪英。
夫子邦司直,焉能不持衡。抗疏排九阍,天听时未恒。
徙公大司农,欲以平两争。伊余非良璧,委路任青蝇。
但令识者怜,甘为忌者憎。公其振霄路,余当返岩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