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韩子於文章,所贵不相效。
譬彼古今人,同心不同貌。
吉从志久慕,亦以重名教。
鸣钟与享鼎,易厌非苦乐。
禄仕不及亲,扬名可为孝。
君方佐大邑,美锦同翦铰。
遂令吾乡民,绸直无曲桡。
既暇乃作诗,欲与前人较。
朝来忽有赠,捧若管窥豹。
又如捕鲸鱼,空自持网罩。
心降醉且睡,昏昏不知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