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遗墨持归走僮仆,想见开缄重薰沐。
百年珠玉慨沉埋,袖拂蛛丝光夺目。
遂令短纸一尺余,价压书巢三万轴。
乞邻与人真自惭,艺苑酬功百言足。
夜归解带不成眠,海月亭亭当矮屋。
琅然乌鹊忽惊飞,月下新篇已堪读。
湖湘文种传一家,前有希籧后怀麓。
吴人再结文章缘,几上分明留此幅。
锦囊收贮莫教迟,俗子无知将手触。
后世诸孙更好文,还向吴人获珠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