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天行明月地行水,水月相去八万里。
天公大力谁能移,月在水中天作底。
我心与月明作两,真月本在青天上。
虽云佛说我别说,恐入众生颠倒想。
少城城隈佛宫阙,客娥水月僧饶舌。
三峡水寒梅花时,起予对月赓此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