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高楼灯火,已四更天气。吴语喁喁也嫌碎。者新居颇好,旧恨堪销,壶漏尽、侬待整帆行矣。
从今梳洗罢,收拾筝箫,匀出工夫学书字。鸩鸟倘欺鸾,第一难防,须嘱咐、莺媒回避。
只此际、萧郎放心行,向水驿寻灯,山程倚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