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沙墩至梁苑,二十五长亭。大舶夹双橹,中流鹅鹳鸣。
云天扫空碧,川岳涵馀清。飞凫从西来,适与佳兴并。
眷言王乔鸟,婉娈故人情。复此亲懿会,而增交道荣。
沿洄且不定,飘忽怅徂征。暝投淮阴宿,欣得漂母迎。
斗酒烹黄鸡,一餐感素诚。予为楚壮士,不是鲁诸生。
有德必报之,千金耻为轻。缅书羁孤意,远寄棹歌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