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天秋山气深,日落林景翠。亦知后骑迫,且复一流憩。
环瞻峰列屏,迥瞩泉下濞。永怀仙陆子,久挹浮丘袂。
于今知几载,故宇日荒废。空馀醮坛石,香火谁复继。
更怜韦刺史,五字有真意。虎竹付归人,悲风起横吹。
沉吟向绝迹,浩荡发幽寄。来者知为谁,念我傥三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