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池上有小舟,舟中有胡床。床前有新酒,独酌还独尝。
熏若春日气,皎如秋水光。可洗机巧心,可荡尘垢肠。
岸曲舟行迟,一曲进一觞。未知几曲醉,醉入无何乡。
寅缘潭岛间,水竹深青苍。身闲心无事,白日为我长。
我若未忘世,虽闲心亦忙。世若未忘我,虽退身难藏。
我今异于是,身世交相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