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大云山中泉一注,东湖先生读书处。先生胸次迥出尘,山中草木皆真趣。
读书岂徒事铅椠,匡时事业于兹具。试出绪馀售于人,要使苍生尽陶铸。
平生苦节甘若饴,妻子不免于寒饥。遇事直前无顾忌,终遭坎坷蹈危机。
达生委命宁自悔,万里生还天所遗。山中茅屋依然在,洞云江月与心期。
湖田荒秽方料理,诏书南下君复起。百年此道亦何心,乘流则行坎则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