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卧龙山下,映明妆十里,粉红蛾绿。中有仙姿犹独立,淡比霜前白菊。
听说新春,笙箫十院,并唱乘鸾曲。钗声花气,只愁消尽君福。
当日鹤市曾游,馆娃人一笑,许迎金犊。五夜西风三月雨,惆怅看花杜牧。
山影眉同,波光眼似,君笑吾当哭。此情休问,铜荷泪飐残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