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借扇不必佳,所贵在及时。郁然暑溽际,爱此风披披。
我岂乏此物,箧笥偶不随。中流一失船,万斛将奚为。
古人忍冻死,不恨囊无衣。暑岂不可忍,怜君非挺之。
我当还君扇,君当还我诗。我诗若不还,却问借者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