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玉案 春日驱车过沪西门,顿触旧尘。有怀陶公、亚子,分寄樱岛、梨里

沪西城角偕游地。问此景,曾忘未。不灭英雄儿女气。

往年情事,乍歌乍哭,隐约还能记。

樱花照眼梨花泪。岂相忆。终教不相见,昨夜梦中同把臂。

聚原易散,散偏难聚,商略浑无计。

高旭

1877.3.5-1925.7.7,字天梅,号剑公,别字慧云、钝剑,江苏松江府金山县张堰镇(今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)人,中国近代诗人。南社的三个创始人之一。他早年倾向维新变法,后来转向支持革命,与柳亚子、陈去病等创立南社。卷入曹锟贿选事件使他晚年声名不保,诗文由其弟高基编为《天梅遗集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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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子天资过我曹,两兼才德属人豪。不求近誉声逾远,能处卑官道益高。

岂止一同裁美锦,直须万俗被重袍。由来康济吾儒事,抚遍疮痍莫厌劳。

五月正炎热,山寒不可胜。好将双赤脚,去踏万年冰。

虎石阶前伏,龙云钵底兴。欲随飞锡住,松雪路层层。

重关钟漏通,夕敞凤凰宫。双阙祥烟里,千门明月中。

酒杯浮湛露,歌曲唱流风。侍臣咸醉止,恒惭恩遇崇。

献诗重上翠芬亭,拂拂花香袭御屏。更喜绕栏观芍药,始知仙境在皇扃。

碧幢仁施合洪钧,桂树林前倍得春。

莫恋此时好风景,磻溪不是钓渔人。

不尽风尘苦,宵行路更难。清霜蛩语急,斜月马蹄寒。

砧捣闺心碎,笳吹乡梦残。驿楼看尚远,何处解征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