岳甫(1137—1204),字葆真、大用,号周伯,相州汤阴(今河南)人。岳飞之孙,岳云的长子,1183年(孝宗淳熙十年),岳甫知池州。1185年(淳熙十二年),提举浙东常平。1186年(淳熙十三年),以朝奉郎知台州兼提举本路常平茶盐,寻移知庆元府兼主管沿海制置司公事。1188年(淳熙十五年)除尚书左司郎官,累官至吏部尚书。《全宋词》存其词两首。
(古有虐王,昏毒狂忍,无恶不及,故为《至虐》之诗
二章四韵十八句)
夫为君上兮,慈顺明恕,可以化人。忍行昏恣,
独乐其身;一徇所欲,万方悲哀。于斯而喜,当云何哉?
夫为君上兮,兢慎俭约,可以保身,忍行荒惑,虐暴于人;
前世失国,如王者多。于斯不寤,当如之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