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光(1078年12月16日[1] —1159年4月22日),字泰发,一作字泰定,号转物老人。越州上虞(今浙江上虞东南)人。南宋名臣、文学家、词人,南宋四名臣之一,唐汝阳王李琎之后。徽宗崇宁五年(1106年)进士,调知开化县,移知常熟县。累官至参知政事,因与秦桧不合,出知绍兴府,改提举洞霄宫。绍兴十一年(1141年),贬藤州安置,后更贬至昌化军。秦桧死,内迁郴州。绍兴二十八年(1158年),复左朝奉大夫。绍兴二十九年(1159年),致仕,行至江州卒,年八十二。宋孝宗即位后,赠资政殿学士,赐谥庄简。有前后集三十卷,已佚。又有《椒亭小集》、《庄简集》等。
孤灯照不寐,独起行绕床。
命驾欲千里,千里债已偿。
可怜太拙计,弗学时世妆。
癖嗜镌聱牙,拄彼枯贤肠。
柴桑赋移居,取友胜面墙。
奇文与疑义,相与窥抑扬。
愿给薪水役,怀此一瓣香。
自分参也鲁,或笑道士狂。
吁嗟古之人,踽踽而凉凉。
我不欲富贵,修短由上苍,
齐奴尔何事,彭祖今何方。
庄周蝶体态,淳于蚁侯王。
龙湫一瞬息,珠琲万斛强。
泛泛莲叶舟,淼淼白水塘。
薜荔为我衣,芙蓉为我裳。
握石为我饴,采菊为我粻。
兴怀自千载,有酒且一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