区元晋,字惟康。新会人。越子。明世宗嘉靖四年(一五二五)举人。官云南镇南知州,晋福建兴化府同知。著有《见泉集》。清温汝能《粤东诗海》卷二一、清道光《广东通志》卷二七四等有传。区元晋诗,以附于明万历四十四年刻区越撰《乡贤区西屏集》之《区奉政遗稿》为底本,参校一九五四年重印《区西屏见泉二公合集》中之《奉政区见泉公遗集》。
天王理万国,势必委诸吏。制字从一史,执法不可二。
奈何雍也面,胸臆伏私意。两讼一求捷,两役一求避。
含糊卒未决,徐徐较馈遗。酒果若羔雁,书画及弊器。
到官一物无,去官百需备。此县与彼县,大率不相异。
独有楚县尹,不肯作此事。无钱买归舟,仆马亦憔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