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785—1862)江苏娄县人,字诗舲。嘉庆二十五年进士,授内阁中书,充军机章京。道光间历户部郎中、河南按察使、广西布政使、陕西巡抚。在豫治祥符决口能始终其事。咸丰间,官至工部尚书。工诗词,善画山水花卉。有《小重山房集》。卒谥温和。
三月十二日,喜得芷公书。末附逸叟什,为我遭盗吁。
我盗犹有道,不掠衣与襦。但取阿堵物,迹与叟盗殊。
叟劫同洗髓,竭泽苦鱼无。我劫祇此耳,幸未罄吾庐。
贤宰法如山,捕得即骈诛。军法安可玩,巧托适自愚。
刑乱用重典,止辟自良图。所伤性命重,盗岂异发肤。
坐此非分财,竟丧七尺躯。报赃诚过计,二百亦区区。
既往不可咎,终夜目长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