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灯院云娇,药房烟细,昨宵帘幕微寒。晓来陌上,蝶子趁花钿。
记得将离赠后,相思梦、难到尊前。消魂处、玉河照影,衫鬓又今年。
应怜。春事好,桃边画扇,柳外秋千。且莫问他乡,莫听啼鹃。
点点红心似我,天涯路、芳草芊绵。青门外,湔裙嫩约,依旧丽人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