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昔纂宁宗纪,名臣叹寂寥。
钜奸方枋国,多士谩盈朝。
快读黄公传,如闻舜代韶。
尽言醒众聩,独立耸清标。
辨枉全张猛,持身简竖刁。
要途方凛凛,归梦已摇摇。
疏广还家勇,羲之入海遥。
寒花矜晚节,老桧傲霜朝。
迁史虽犹缺,邕碑亦孔昭。
咨予无健笔,魂去若为招。